静电电荷和电气设备的关系
为了避免静电电荷在电气设备上积聚可能造成意外事故,电气设备在设计时,应当考虑设备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时避免于静电电荷引起点燃危险的结构。如何达到这样的效果可参考以下内容。(只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非金属材料的外表面)
对于I类和II类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在设计时应当遵从要求:
1).合理选材,按照GB3638.1-2010文件26.13条的规定其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9Ω;
2).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如下表:
最大表面积m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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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设备 |
II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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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0 |
设备保护等级 |
IIA类 |
IIB类 |
IIC类 |
EPL Ga |
5 000 |
2500 |
400 |
|
EPL Gb |
10 000 |
10 000 |
2 000 |
|
EPL Gc |
10 000 |
10 000 |
2 000 |
表面积的定义:a.对于独立的非金属部件,如果它们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面积单独评定;
b.对于薄板材料,该面积为暴露(可起电)的面积;
c.对于弯曲物体,该面积为给出最大面积的物体凸起部分;
d.如果非金属材料外露面积用接地框架围住,则表面积增加四倍。
e.有非金属表面的长条形部件,例如管子、细棒或绳索,不需要考虑表面,但其直径和宽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最大直径或宽度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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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设备 |
II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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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设备保护等级 |
IIA类 |
IIB类 |
IIC类 |
EPL Ga |
3 |
3 |
1 |
|
EPL Gb |
30 |
30 |
20 |
|
EPL Gc |
30 |
30 |
20 |
3.限制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的厚度不应超过下表,而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不属于该要求范围。
最大厚度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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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设备 |
II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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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保护等级 |
IIA类 |
IIB类 |
IIC类 |
EPL Ga |
2 |
2 |
0.2 |
|
EPL Gb |
2 |
2 |
0.2 |
|
EPL Gc |
2 |
2 |
0.2 |
4.对可转移电荷的限制,要按照国家文件GB3638.1-2010中26.13条的规定试验;
5.按照国家GB3636.1-2010文件26.15条规定试验时,电容测量不能存贮危险电荷;
6.采用导电涂层的措施。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结固定的导电涂层,涂层和粘结点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10Ω,按照GB3638.1-2010文件26.13条的要求测量电阻,但要使用100mm2的电极在涂层和粘结点之间最不利的位置测量。
按照GB3638.1-2010文件29.2条要求在设备上标志“X”并在给客户的文件中,提供等电位联结的使用指南和涂覆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耐久性信息。
8.对准备用于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避免静电放电危险的预防措施,需成为设备安装需考虑的因素或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要素。
这种情况下,需在提供给客户的文件中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设备的静电放电危险降至最小。
还应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静电电荷警告牌。
要重视选用警告牌的方式对静电火花危险的控制。
例如:在现实使用中电气设备处于粉尘环境下,警告牌内容可能被粉尘覆盖清理积尘时可能导致静电放电。
选用电气绝缘材料时,可优先考虑保持最小绝缘电阻,防止裸露的非金属部件与带电部件接触时出现放电。
III类电器设备
塑料材质设备的设计应能避免在正常使用时由传播型刷形放电引起的点燃危险,不采用覆盖的导电材料可满足该要求。采用塑料覆盖导电材料,应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性值:
1>.按GB3836.1-2010文件中26.13规定要求试验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9Ω;
2>击穿电压不大于4kV (按照GB/T1408.1-2006文件规定的方法通过绝缘材料的厚度测量);
3>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厚度不小于8mm;
测量探头或其类似元件的金属部件上不小于8mm的外部绝缘不可能出现传播性刷形放电。
当评定使用或规定的最小绝缘厚度时,允许在正常使用时出现预期磨损。
4>对可转移电荷的限制,采用按GB3836.1-2010文件中26.14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5>按GB3836.1-2010文件中26.15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电容测量不能存贮危险电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