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元件要根据防爆等级和使用环境选择有对抗特殊环境的材质,同时根据电气设备需要达到的功能,选择元件也需要考虑各种元件配合使用能达到最优效果。因此在设计生产防爆电器时不仅要了解各种材质元件的特性,还应该考虑到使用环境,和要达到的功能对于元件的要求,以下内容是GB3836.1文件对防爆电器中开关的要求:
1. 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介质中。
2. 开关柜带有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应切断所有电极。
设计开关柜时应清除的显示隔离开关触头的位置,可靠显示断开位置。隔离开关和开关柜的盖板或门之间的任何联锁都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完全切断时,盖板或门才有可能打开。不允许在预定负载时操作的隔离开关应与适合的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对于II类设备,可在隔离开关执行机构旁加设标志。
3. 对于I类开关柜,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能在断开位置被锁住,如果I类开关柜具有短路故障和接地故障的继电器保护,则继电器动作后应锁定。如果开关柜带有能从外壳进行就地复位装置,则复位装置的盖应采用特殊紧固件;
4. 内部带遥控电路的外壳,其开关接触点可因非手动操作(如电的,机械的,磁的,光电的...)而使电路接通或断开,外壳的门和盖应当符合与隔离开关联锁防止与内部接触,除非内部的无保护电路已断开,增设外壳开启标志,I类设备除外。
虽然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应当对带电元件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规定防爆型式,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严格遵守GB3836.3-200X的规定;内部附加壳体把带电的元件保护在内,防护等级至少是IP20,同时在壳体上添加警告标志,I类设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