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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防爆(三)

撰写:酒厂储罐 | 2021-07-22 | 阅读量:312次

原料蒸煮设备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蒸煮宜采用蒸汽加热。采用木质甑桶时,不宜采用明火加热。

 

蒸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馏设备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2. 蒸馏宜采用蒸汽加热,采用明火加热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地锅蒸酒的车间,地锅火门及储煤场地必须摄于车间外;

3. 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 采用塔式蒸馏设备生产酒精,个他的排醛系统中应设置酒精捕集器,并应有足够的容积。排醛管出口宜接至室外,且不宜安装阀门;

5. 酿酒车间的中转储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h